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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易想产品&服务 » 易想人风采 » 国务院: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者免一年学费
ffei02 - 2008-8-30 14:51:00
本报讯(记者 鲍颖)秋季学期开学在即,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国家决定对来自地震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被确定为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大学生免除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学费,以确保他们顺利入学。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包括,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含中职)和高等教育阶段(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学校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生、大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再根据核实的受灾情况,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

高中生 每人年均生活补助1000元

根据资助政策,对高中阶段学生,一是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学费免除,对接收学校,参照相关地区的学费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照年生均2000元和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

其次,在本学年对来自重灾区的高中学生安排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执行现行生年均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政策。

同时,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继续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并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大学生 70%灾区学生可享助学金

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一是免除学费,本学年对来自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均4200元的标准,对灾区省份高校和接收灾区学生较为集中的其他省份的高校给予补助;其余高等院校免除学费的资金,由学校自行安排。

同时,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对于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远高于高校国家助学金20%的覆盖面,平均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各高等院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ffei02 - 2008-8-30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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